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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新开实验教师试做和试讲制度
发布时间: 2014-04-29 浏览次数: 63

  

     一、开课前在实验室主任指定的老教师指导下,认真试做一遍待开的实验项目,写出完整的书面实验报告,并写出或口头分析实验数据、注意事项、仪器的状态、存在的问题、解决问题的方法等。

二、写好较详细的教学大纲和教学实施方案(包括学生的参考资料),写出较详尽的讲授提纲。

三、写好详尽的绪论课讲稿,包括实验方法、评分标准、如何做实验、每一台仪器的使用方法、有效数字、分组方法等。

四、经过指导老师的意见,个人申请试讲。试讲时全体人员参加,讲授3所述内容,经过全体实验人员评议,最终确定任课资格。按基础部批准。

五、经基础部批准,准予任课的新教师,还须做一学期的实验课助教工作,协助老师指导实验课,经过一学期教学实践,指导教师写出书面意见,最终确定独立上课的资格。

六、新开实验教师第一学年,实验室主任不少于三次听课。

七、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主讲任务。

1、实验技能较差者。

2、准备不足,课上实验出现问题不能及时排除者。

3、对学生不耐心,控制能力较差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