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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4-04-29 浏览次数: 44

  

     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实验材料、低值品、易耗品、药品试剂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物理实验室的特点,特制定物理实验室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管理办法如下:

一、低于100元以下的耐用品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申请计划。计划由专职人员提出口头申请,实验室主任办理书面申请,经基础部分管主任审核、签字,报表于设备管理处,由设备处确定采购方式。采购后实验室专职人员验收设备,经室主任入帐后进入仪器或实验室,并填写仪器卡片。

二、对实验室教学使用的常规易耗品,如电池、导线、胶布、电器开关、胶管、松香等物品,每学期结束后专职人员核查库存情况,根据库存情况及下学期实验教学人数,由专职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报请基础部,经分管主任审核,签字报表实管处,进行集体采购。采购后,由专职人员领取计划物品,由室主任清查入帐,再进入仪器室或指定库存。

三、对于学期中间急需少量的设备配件,如开关、灯泡等物品,专职人员可向室主任口头申请,室主任向分管设备的基础部领导申请后,由专职人员到本市采购。采购后,由室主任清查、入帐,专职人员领物用于教学。报销时,由室主任签字,经分管的基础部领导签字报销。

四、对于工具类的保管,应设立低值用品使用明细帐,采购方法同上述(一)、(二)使用时,由专职人员根据不同实验室配备不同必要的工具,并在明细帐中明确工具在何处于内外单位借用工具,要经室主任同意,并填写借用单,具体事件由专职人员办理。

五、实验过程中领用易耗品,原则上由专职人员根据该实验的需要的数量,提前准备好,在领用过程中由专职人员填写签字,指明物品去处、数量,其他实验人员一般不直接领用物品,遇到特殊情况,其他教师也可领用,但要签字,说明去向(口头)。

六、每学期中、末室主任要清查一次帐目、物品。

七、特殊易耗品,如胶卷、相纸、放大纸的管理,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外,还需注意库存位置,以防储存损坏、曝光。

上述规定若与学校规定相背,按学校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