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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教学

山东农业大学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 2014-04-29 浏览次数: 43

  

     实验室工作档案是实验室建设与发展的真实记载,是实验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管理,促进实验室工作朝着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的目标发展,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科学研究水平及投资效益,更好地为培养人才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实验室及其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必须委派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汇编及存档工作。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必须保持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和连续性,要以实验室建立之日起开始建档,逐年积累,严加管理。

三、档案管理人员要高度负责,及时收集、定期整理,严格档案借阅手续,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时,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四、实验室主任及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档案的管理及监督检查,对需要上报的档案需经实验室主任审核后,于当年1230日前上交教务处,汇总报告校档案室。

五、实验室工作档案的范围及内容:

1、实验室建制的批文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岗位职责文件资料;

2、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改革方案及实施计划;

3、实验室改革建设及管理等有关方面的文件及材料;

4、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讲义、指导书及参考资料;

5、实验项目卡片;

6、实验教学任务书及实验教学进程表;

7、实验教学任务资料(门数、项目、学时、人时、开出率及有关记录);

8、历年实验教学考试题目、成绩册及有关分析、记录资料;

9、实验室房屋的位置、平面结构图、详细用途及面积资料;

10、实验室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帐、卡、维修、保养及使用记录及低值耐用品帐;

11、实验室工作人员情况(室主任、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及实验工人等);

12、从事科研项目及有关资料;

13、从事技术开发项目及有关资料;

14、实验教学、科研、技术开发研究成果(包括论文、鉴定、专利及获奖情况);

15、实验室经费及使用情况;

16、每年实验室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

17、实验室工作量统计报表及各种考核、评估、奖罚、晋升等统计资料;

18、实验室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报告;

19、实验室改建情况、仪器设备修旧利废、自制改进等情况资料;

20、实验室工作记录、工作日志、安全检查记录及承担的其它任务及有关资料。

六、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