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实验室消防及四防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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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农业大学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的措施,结合物理实验室的特点,特制定物理实验室消防及四防管理条例:
一、物理实验室消防及四防实行实验室主任领导下安全检查人员具体负责的体制。
二、北校区实验中心实验室【903、904】及准备室【902】和仪器室【908】由陈洪叶负责;实验室【905、906、907、909、911】及办公室【901】由刘海涛负责;南校区实验中心实验室由陈军负责。
三、实验室上课时,根据课程表,由任课老师负责。
四、每一实验室配备灭火器一套,灭火沙一箱,石棉布一块,实验室中电源开关箱不能上锁。
五、微机室应配备防盗门。
六、实验过程中用电安全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管理。
七、实验室、仪器室水龙头实行专人负责检查,授课时水龙头由教师负责实验室。
八、出现事故时,教师要紧急疏散学生,同时使用工具消灭灾情。
九、对于甘油的管理由专职人员专门负责。
十、严禁在实验室内吸烟和使用烟火、电炉等。
十一、经常对实验室内电器、线路检查,发现情况及时修理、报告。
十二、安全员要认真做好检查和防护工作,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要领,并注意安全。
十三、实验室主任及安全员每周检查一次,尤其在节假日及假期放假之前,假期中定期检查。
十四、实验室的钥匙在放假前上交给安全员。
山东农业大学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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