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捷导航

实验教学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 2013-09-11 浏览次数: 19

  

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为确保我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严防实验室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将实验室意外安全事故的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根据学校的文件精神,成立由院长负责制的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领导工作。结合物理实验教学中心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预案,负责本实验中心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及有关准备工作

一)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分管院长为组长,实验中心主任为副组长的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志军

      副组长:吕刚

      成  员:陈军、刘海涛、韩岳、陈洪叶、丛晓燕

(二)应急救援联系电话

当发生火灾、触电、爆炸等事故时,均应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迅速准确地报警并及时采取自救、互救措施。

1、中心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电话:

学院分管院长王志军:6933213505388003

实验中心主任吕刚: 6292313615388606

北校区人员刘海涛:6292313012749007

南校区人员陈军:6811713583803856

2、校内有关电话:

公安处处长室:62910

学校消防办:61903

东校区保卫科:69052

办公区报警电话:62110

教务处分管处长:69838

实验室管理科:62378

3、校外有关电话:

泰安中心医院急病救护:8224161

泰安市火警:119

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的实施

一旦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应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工作人员,打开所有的大门,组织学生迅速、有秩序地撤离现场,防止学生从高层跳下,确保学生的生命安全,清查各楼层教室,确保师生全部撤离。

2、工作人员根据火势情况,利用现有的消防灭火器具进行自救灭火,能灭则灭,不能灭则控制火势,防止蔓延,迅速报告学校有关部门,并拨打119报警。

3、如果火势较大,无法自救,应迅速撤离现场;有条件切断电源的,应迅速切断电源,防止事态扩展。

4、有条件时,应抢救便于携带的贵重物品,如全站仪、计算机等。

5、配合有关部门灭火。造成人员伤害的,应迅速抢救伤员。如伤员因触电而发生窒息,专业抢救人员又尚未到达时,应及时对伤员进行人工呼吸,复苏后及时将伤员送至附近医院抢救。

6、事态稳定后,应及时保护现场。

三、事故现场的恢复

1对于需要保护现场的安全事故现场,在事实尚未弄清楚之前,事故现场由校保卫处负责保护,中心予以配合,直至解除保护状态。事故现场保护状态的解除,由学校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2处于保护状态的事故现场,停止使用,与调查事故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有关人员要进入事故现场,须经校保卫处许可。

3对于安全事故有媒体介入采访的,由院党委负责接待采访及安排。

4、恢复使用,由校保卫处决定。对事故调查的结论,由院党委负责组织材料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

四、本规定经学院批准后实施。


          物理实验教学中心

          20139